查看原文
其他

取得土地过程中8大扣除业务涉税风险

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金穗源商学院 Author 张健

注:文中蓝字为超链接部分,点击可看原文件

来源:金穗源商学院

  土增热点文章推荐   

1、开发费用如何税前扣除?

2、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之土地成本

3、加计扣除之旧房转让需注意的四个问题

4、房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之在建工程(烂尾楼) 

5、土地增值税清算,地方教育费附加,如何扣除? 

6、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之向政府缴纳的规费、基金

7、房企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利息,土增清算时能否据实扣除?  

 土地增值税清算,一直都想抽出时间,做个完整的梳理学习,其原因想必大家都与我有同感,说白了就是因为“乱”,因为是名副其实的“争执税”。恰逢金穗源有这样的一个微课,就抱着学习的态度报名学习。周末集中听取了几节课,颇有收益,在此与大家做个阶段性分享。
-------《税苑微课》学习总结

1.投资方式取得的土地成本


投资方将土地投资到房地产企业,营改增后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,并向房地产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,房地产企业根据发票确认土地成本。


相关文章推荐土地投资行为土地增值税拿地成本的确认


2.取得土地发生的耕地占用税


目前,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耕地后,对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有两种处理方式,一种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缴纳,作为土地开发成本费用的一部分,体现在招拍挂的价格当中;另一种方式是由受让土地者缴纳耕地占用税。


3.以地换房/以房换地的土地成本


以置换房产土地的市场公允价值,确认受让土地的成本进行税前扣除。


相关文章推荐以房换地土地成本的确认    


4.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土地的成本


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土地,可能大家会想到国税函[2000]687号文件,可能提到国税函[2009]387号文件,认为都是“借股权转让名义,行土地买卖之实”,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。但是,可曾仔细考虑过“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谁呢”?


相关文章推荐以股权收购名义取得土地是否计征土地增值税?


5.红线外支出(房地产为提升红线内楼盘品质,而发生的除外)


本就是企业在拿地过程中,承诺政府为完善社会公共配套设施,而发生在项目红线外的建设开支。所以,小编认为是可以税前扣除的。但是,截止目前总局层面没有统一政策,各地口径也不一致。


相关文章推荐

红线外支出是否作为土地增值税土地成本的构成部分 

各地关于红线外支出土地增值税扣除的规定


6.土地闲置费
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10]220号)第四条的规定,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税前扣除。


7.招拍挂过程中支付的佣金


招拍挂佣金是支付给中介机构而不是支付给土地出让方或转让方的,因此不应当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,但可以计入管理费用计算比例扣除。也有省份规定例外,比如海南。


相关文章推荐招拍挂拿地土地成本的确认 


8.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

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函[2010]220号)文件明文规定,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,应视同“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”,计入“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”中扣除。


以上是小编的学习梳理,难免有疏漏之处,有同样在《税苑微课》学习的朋友,可以补充修正,让大家在这个平台上都有所收获,一起进步!

学好土地增值税,任重而道远,金穗源《税苑微课》两大系列课程供您学习选择:


《土地增值税清算系列》

  主讲专家:王皓鹏

《房地产开发经营全程财税处理与风险防控》

  主讲专家:刘玉章

快快点击蓝字部分加入学习吧,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有惊喜!



全国土地增值税政策集锦(2019年8月版)   



声明

转发文章的版权属于原作者,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或无法查实原作者姓名,还望谅解;同时,公众号插图均来自网络,版权属于原创人。如觉侵权,或涉及版权问题,烦请通过本平台联系小编,我们将竭力尊重原创。

扫描下图二维码,关注“土地增值税金穗源”帮您走在成功的路上!更多精彩内容即将推出,敬请期待!

温馨提示

我是小金,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梳理汇总小秘书。


如果您觉得我的公众号能够帮助到您,请多帮我推荐给您的朋友。也希望能够帮助到他们。


如果您有土地增值税方面的问题,请微信:3341586979


如果你喜欢本文,请分享到朋友圈,想要获得更多信息,请关注我。

继续滑动看下一个
土地增值税金穗源
向上滑动看下一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